FB發文諷老闆 網友按「讚」也挨告?
- 東森新聞╱東森新聞 2011-12-23 1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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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先生覺得好無奈,一切的起因就是這篇PO文,一名潮店員工愛蜜莉不滿老闆欠薪水在臉書大罵把我當白痴在耍嗎?看愛蜜莉這麼生氣,劉姓同事也在下面留言回覆,暗諷老闆是夜壺。只是留言讚聲,沒想到卻吃上官司,而且不僅劉先生一人,就連在下面按讚的網友許小姐也一併挨告。
許小姐嚇壞了,沒想到自己小小一個動作竟然被告,但檢察官認為,許多網友已經習慣看到訊息就在下面按個讚,代表是已經看過的意思,現在判決不起訴,許小姐也總算能鬆一口氣。
據了解,該案承辦檢察官調查審酌後認為,按「讚」是臉書的預設功能,使用者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,功能類似於「閱」,許小姐並未積極留言附和,最後將她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簡言之,檢察官認為按「讚」這件事,不至於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,但須注意的是,有些使用者除了按「讚」以外,更會進一步按下「分享」,如此將使原來的不當言論向第三人散播,這樣也許就可能吃上官司!
是否構成毀損他人名譽,必須綜合所有客觀情事加以判斷,按讚、留言、分享、推文、轉載等,是否就中槍?因為網路無遠弗屆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因此網路使用者仍須小心至上
。
http://history.n.yam.com/ebcnews/society/201112/201112232290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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